法律规定,我国土地分为两种: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,两种土地的性质大不相同,而对于两种土地征收拆迁的相关法律规范也有很大差别。今天,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、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分析,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征收有何不同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,属于国家土地的包括:(一)城市市区的土地;(二)农村和城市郊西宁女公关招聘区中已经依法没收、征收、征购为国有的土地;(三)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;(四)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、草地、荒地、滩涂及其他土地;(五)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,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;(六)因国家组织移民、自然灾害等原因,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。
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,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。这里的集体,具体是指乡(镇)、村、村民小组等性质相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,其他集体没有土地所有权。依据法律,农村土地(包括郊区)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,属于国家所有或者依法被征收的除外。农民使用的宅基地、私地、私山等,都属于集体所有。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,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:
一、征收法律依据不同,国有土地主要依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进行;而集体土地的法律依据则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以及相关法律解释、法规规范。
二、从征收主体和实施主体不同,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,由市、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,由市、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工作;而征收集体土地,需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是国务院批准,由市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征收对象不同,前者的征收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,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一起征收;后者的征收对象是集体土地,地上的房屋则随着集体土地一并征收。
四、征收程序不同,由于涉及土地用途的变更以及耕地保护等问题,在征收集体土地时,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之前,原则上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,国务院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,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。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,因本身就属于国有土地,不存在农用地转用及审批的问题。
五、实施部门不同,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,一般由住建局承办相关事项;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,但一般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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